病患本人

持本人身分證或戶口簿正本、印章

委託人

持委託書、病患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、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、印章

資料申請類別

  1. 檢查、檢驗報告單
  2. 英文出院病歷摘要
  3. 全本病歷影本
  4. 中文病歷摘要
掛號
申請人填寫病歷資料申請
申請人出具身份證件 供櫃台人員核對
申請人至批價櫃台繳費
3天後由批價人員,通知患者領取資料並簽收

病歷複製本10張以內基本費200元,第11張起,每張5元,無上限。

申請2份以上,不收基本費,按張數收費。

同意